为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从6月1日起,我镇按照区民政局相关要求,在现行农村低保标准的基础上,再次调高农村低保标准和分散五保标准,对符合分类救助政策家庭给予复审调标,并对每户每人进行低保金、五保金补发登记,针对1-5月在系统中复审过的家庭进行分类补发登记,城市低保标准从650元/月提高到71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600元/月提高到710元/月,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统一,基本确保了困难家庭的日常生活,更好地促进了社会救助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韩村河镇社会事务管理科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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