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辖区内村民的参合登记、注销:
①参合人员所具备的条件:参合人员必须是本辖区内属村委会管理,未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②参合所需材料:参合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到本村村委会进行登记。再由村专干交到我处进行核对,录入。
2、参合人员药费收取、初审、录入、上报、发放。药费收取:
①本区内产生的药费需有诊断证明、收据,底方;②区外产生的药费必须有本区二级医院开具的转诊单或就诊医院开具的急诊证明方可报销;③本市外就医必须开具急诊证明;
3.慢病人员体检登记,组织慢病人员体检,签协议,发放慢病手册。
联系电话:8038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