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保障性住房
所需材料: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到户籍所在地申请。
所需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
①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通过市级备案的轮候家庭;②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注:外省市在京务工人员申请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于准入标准尚未定,暂不予受理登记。)
4、廉租房补贴申请申请条件: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月人均收入低于或等于城镇低收入标准的家庭,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1、村(居)民代表评议会的会议记录原件1份;
2、书面申请书1份;
3、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在职的家庭成员由用人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没有用人单位的由村(居)
委会出具收入证明需原件1份;
5、在校生出具学生证明1份;
6、申请廉租房补贴待遇家庭需要公示原件1份;
7、城镇户口家庭低保证或低收入证复印件1份;
8、申请廉租房补贴公示原件1份;
9、家庭成员患病的需出具医院诊断证明1份。
联系电话:8038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