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人民政府
公 告
经查,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孤山口村东北方向山上的三处建筑物,建筑面积约690平方米,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且无法确定其建设单位或所有人、管理人。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请上述违法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所有权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房屋建设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政府主张权利,接受调查或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上述违法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所有权人、管理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接受调查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上三项需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相关房屋建设审批文件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逾期无人主张权利或者拒不接受处理的,本政府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由本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联系地址:www.121winsb.com村镇建设科。
联系电话:80380676
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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